2025年的人身險市場,分紅險是當之無愧的焦點產品。
6月23日,《國際金融報》記者從業內了解到,金融監管總局近日向各人身保險公司下發《關于分紅險分紅水平監管意見的函》(下稱“監管意見”),督促各公司強化資產負債統籌聯動,提升分紅保險可持續經營水平,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分析人士指出,監管意見有助于規范分紅險浮動成本水平范圍,督促保險公司審慎確定分紅險擬分紅水平,提升資產負債匹配水平,控制行業長期發展或將面臨的“利差損”風險。
禁止“內卷式”競爭
分紅險,是指保險公司將其分紅業務實際經營成果優于評估假設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單持有人進行分配的人身保險產品。從收益來看,分紅險由兩方面構成:一是保證收益,即固定返還部分;二是浮動收益,是保險公司根據分紅險產品的業務經營狀況,每年實際派發的紅利。?目前分紅險的固定收益部分預定利率為2.0%?,近日有保險公司新推出保底預定利率1.5%的分紅險。隨著利率持續下行,今年分紅險的保底利率再降是板上釘釘的事。
2025年以來,分紅險蓬勃發展,積極因素不斷積累。中信證券非銀金融行業聯席首席分析師童成墩分析稱,從需求端來看,隨著利率逐步降至低位,固收產品吸引力邊際下降,居民風險偏好發生變化,以分紅險為代表的浮動收益型產品正在被市場接受;從供給端來看,隨著各大保險公司分紅險產品及隊伍儲備日益豐富、產品策略向分紅險傾斜,分紅險成為當前多數保險公司的主推產品。
監管意見強調,各人身保險公司要穩健經營,堅持長期主義,把資產負債管理理念貫穿保險產品和服務全流程全周期。不得偏離賬戶的資產負債和投資收益實際情況,隨意抬高分紅水平搞“內卷式”競爭,擾亂人身保險市場秩序。
從具體要求來看,首先,各公司應當嚴格遵守《關于健全人身保險產品定價機制的通知》要求,平衡好分紅保險預定利率與浮動收益、演示利益與紅利實現率的關系,根據每個賬戶的資產配置特點和實際投資收益率,審慎確定各產品年度分紅水平。
其次,各公司應當嚴格遵守《分紅保險精算規定》,持續提高分紅保險業務質量,按照資產負債相匹配、財務與精算硬約束、投資收益可支撐、分紅水平可持續的原則,以集體會議方式審定各分紅保險產品的年度可分配盈余。
再者,各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分紅保險分紅水平動態管理機制,完善決策程序,規范信息披露,明確產品、精算、投資、財務、合規、風險管理和消費者權益保護等部門職責和具體責任人員。
北京排排網保險代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楊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指出,監管部門下發監管意見,一是由于近年來分紅險市場快速發展,部分產品出現分紅演示過于樂觀、實際分紅水平與預期差距較大的情況,這直接關聯到消費者的切身利益和保險合同的嚴肅性。
二是與當前金融強監管的大背景密切相關,監管部門出于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市場秩序穩定的考慮,必須對可能存在的銷售誤導和聲譽風險進行針對性的管控。
三是與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核心理念一脈相承,確保分紅險的透明度和公平性,最終關聯到行業長期健康可持續發展的目標。
強化分級分類監管
值得一提的是,監管意見還強化了分級分類監管,要求各公司科學規范確定分紅保險賬戶分紅水平,存在下列六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充分論證擬分紅水平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可持續性,提交資產負債管理委員會審定后實施:
擬分紅水平對應的投資收益率,超過公司分紅保險賬戶過去3年平均財務投資收益率和綜合投資收益率的較低者的;
分紅保險賬戶特別儲備為負值,或者當期分紅實施后分紅保險賬戶特別儲備將為負值的;
設立時間不足三年的分紅保險賬戶,擬分紅水平(即客戶收益率,含預定利率和浮動收益率,下同)超過人身保險業過去3年平均財務收益率(3.20%)的;
公司監管評級為1至3級,且分紅保險賬戶擬分紅水平超過人身保險業過去3年平均財務收益率(3.20%)的;
公司監管評級為4至5級,且分紅保險賬戶擬分紅水平超過產品預定利率的;
公司產品、精算、投資、財務等資產負債管理職能部門認為需要提交審議的其他情形。
“監管部門將加強數據監測,對于違反監管要求的,將采取監管約談、責令整改、評級扣分等監管措施。”監管意見表示。
在楊帆看來,上述一系列要求勢必會關聯到保險公司未來的產品設計、精算假設和銷售策略。一方面,保險公司必然會更加審慎地設定分紅預期,演示材料可能會趨向保守和清晰,這直接關聯到產品吸引力,尤其是對那些追求高額分紅的客戶。
“另一方面,市場競爭格局或將因此發生變化,產品同質化現象有望得到緩解,那些管理能力更強、經營更穩健的公司可能會獲得更多發展機會。”楊帆說。
此外,這也間接關聯到消費者的投保決策。楊帆補充道,這將促使消費者更加關注保險本身的保障功能,而非僅僅看重分紅收益。最終,這有助于整個分紅險市場回歸保障本源,實現更健康、更可持續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