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家定點零售藥店至少配備1名專業藥師,需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禁止“掛名”“兼職”行為,營業時間必須保證藥師在崗。
國家醫保局5月28日發布關于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師“掛證”等情況開展核查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公告稱,為了維護人民群眾用藥安全、維護醫保基金安全、維護廣大注冊藥師合法權益,《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國家醫療保障局令第3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規定,定點零售藥店應至少配備1名取得執業藥師資格證書或具有藥學、臨床藥學、中藥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的藥師,且注冊地在該定點零售藥店所在地。藥師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合同期內,確保為參保人員提供持續穩定的藥學服務。駐店藥師應在職在崗,不得掛名、兼職,營業時間內必須有藥師提供藥學服務,保障參保人員用藥安全、合理、有效。
近期,國家醫保局對全國定點零售藥店4月份以來的醫保結算數據進行了篩查分析發現,部分藥師姓名(對應同一身份證號)出現在多家定點零售藥店的藥品費用明細中,可能存在藥師信息被假冒或藥師“掛證”的違規情況,既威脅了人民群眾用藥安全和醫保基金安全,也損害了正規注冊藥師的合法權益,共涉及24個省份、23997家定點零售藥店、9563名藥師,主要有以下三種情形。
(一)跨省份,共涉及22個省份,289家定點零售藥店,135名藥師。例如,根據醫保系統結算數據,藥師黃*云(身份證號130104***********4),2025年4月24日0時0分在烏魯木齊市平霽堂藥業有限公司給患者審方售藥,2025年4月24日10時34分又在山東省煙臺市招遠市立盛大藥房給患者審方售藥。
(二)跨地市,共涉及19個省份,3154家定點零售藥店,792名藥師。例如,根據醫保系統結算數據,藥師郭*永(身份證號132324***********1),2025年4月1日9時26分在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國天醫藥有限責任公司給患者審方售藥,2025年4月1日9時28分又在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蒙康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蒙康藥房北區分公司給患者審方售藥。
(三)同一地市跨機構,共涉及24個省份,20701家定點零售藥店,8583名藥師。例如,根據醫保系統結算數據,藥師李*(身份證號142202***********3),2025年4月1日18時59分在山西潤澤仁愛醫藥連鎖有限責任公司原平宏旗店給患者審方售藥,2025年4月1日21時18分又在原平市淑軍老百姓大藥房給患者審方售藥。
為核查相關信息,國家醫保局要求相關定點零售藥店及其藥師、相關地區醫保部門及時配合開展工作。
1.相關藥師立即開展自查,如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定點零售藥店假冒信息或“掛證”的,要及時收集相關材料,主動聯系當地醫保部門說明情況。要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職業道德準則,依法執業、珍視聲譽,堅決杜絕“掛證”行為。
2.相關定點零售藥店全面檢查本單位藥師配備、崗位職責履行等情況。對于存在的問題,要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確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期限,加強國家醫保信息服務平臺中藥師信息動態維護,規范藥師崗位職責,確保問題及時得到整改。
3.相關醫保部門對統籌區內可能存在藥師被假冒或“掛證”的定點零售藥店進行認真核查。省級醫保部門于2025年6月30日前向國家醫保局上報核查結果。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依法依規分類處理。對查實存在藥師被假冒或“掛證”或未按規定提供藥學服務等違規行為的定點零售藥店,視情節輕重給予約談、限期整改、暫停醫保服務協議、解除醫保服務協議等處理;對涉及違反藥品經營管理有關規定的,移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對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國家醫保局將通過日常巡查、專項檢查、智能監控、數據篩查等多種方式,不定期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師配備及在崗履職情況、醫保基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監督檢查。歡迎廣大參保群眾和社會各界對定點零售藥店藥師執業行為進行監督,如發現違規行為,可向國家醫保局舉報。舉報電話:010-89061396、010-89061397,舉報郵箱:jubao@nhsa.gov.cn。
來源:國家醫保局
校對:李凌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