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中證協修訂發布了《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專項評價辦法》。此舉旨在進一步督促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完善社會責任激勵約束機制。
本次修訂,做了不同專項評價之間指標的統籌協調,避免評價指標重復。比如,針對券商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情況將開展新的專項評價,本次就將相關重復的指標進行了剔除。
此外,本次還新增了“政府支持機構債券中標情況”等指標,突出證券公司積極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功能導向。
避免各專項評價指標重復
據悉,根據中國證監會有關工作部署,為進一步壓實證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主體責任,完善相關考核評價激勵機制,中證協擬開展證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專項評價。為做好專項評價之間的統籌協調,結合前期監管部門和行業機構對社會責任專項評價工作提出的意見建議,擬對《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專項評價辦法》進行修訂完善,進一步明確導向、細化要求。
此次《評價辦法》修訂工作堅持四方面原則:
一是堅持統籌協調。為避免各專項評價的指標內容重復,將綠色債和雙創債相關指標并入證券公司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專項評價,提高評價導向的精準性。
二是堅持突出重點。著重強調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發展戰略功能,督促行業在服務鄉村振興戰略、服務區域協調發展方面持續發揮資源優勢和專業能力。
三是堅持問題導向。結合行業實際和近幾年評價情況,優化統計口徑、計分標準、分值權重,根據行業實際合理設定分檔標準,提高指標設計的精確性。
四是堅持公平客觀。充分考慮行業機構在公司規模、發展階段等方面的差異,支持中小公司差異化發展、特色化經營,促進行業形成良好生態。
鼓勵中小機構發揮優勢
本次主要修訂了多個方面的內容。首先是,圍繞服務實體經濟和國家發展戰略,完善指標整體框架。
為進一步突出促進證券公司發揮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導向,將“通過其他方式服務脫貧縣企業直接融資總額”第11—20 名、第21—50名的加分值各提高0.1分,鼓勵中小機構發揮自身業務優勢助力脫貧縣企業直接融資。
為進一步突出證券公司積極服務國家重大戰略的功能導向,新增“服務區域協調發展情況”“政府支持機構債券中標情況”指標,鼓勵證券公司通過東西部協作、對口支援等機制,支持欠發達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振興發展,支持國家鐵路建設。
其次是,結合行業實際和近幾年評價情況,調整指標統計口徑。為進一步增強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的榮譽感和使命感,將表彰或獎勵加分范圍拓展至“省部級(含)以上”。
為進一步明確證券公司開展投資者教育進百校活動的場次要求,將相關加分標準由“活動年度內,開展活動次數行業排名前30”調整為“活動年度內,走入大、中、小學開展100人次以上參加的活動達到60場次”。
四大評價指標
據悉,最新的《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專項評價辦法》評價內容包括四個方面,分別是服務鄉村振興、服務協調發展、參與社會公益、所獲表彰獎勵。
證券公司服務鄉村振興包括“一司一縣”結對幫扶脫貧縣數量、服務脫貧縣企業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項目數量、服務脫貧縣企業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的項目數量、通過其他方式服務脫貧縣企業直接融資總額。
服務協調發展包括服務區域協調發展情況、政府支持機構債券中標情況、地方政府債券中標情況、接收少數民族應屆大學畢業生情況。
參與社會公益包括公益性投入情況、參與證券行業促進鄉村振興公益行動情況、開展投資者教育活動情況、投資者教育工作評估情況。
證券公司所獲表彰獎勵包括社會責任工作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或獎勵情況。
中證協按照要求將證券公司履行社會責任專項評價結果報送中國證監會,供監管部門在證券公司分類監管工作中參考使用。
校對:李凌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