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車險“報行合一”要求自本月起實施。
由于實施起始日期11月1日恰逢萬圣節,這份由金融監管總局發布的《關于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被一些財險人士稱為“萬圣節‘禮物’”。
此次涉及的非車險業務,指的是車險以外的其他財產保險業務,不含農業保險、出口信用保險,不過涉及較多業務,影響面較大。一些財險人士稱,對非車險“報行合一”已有預期,不過,“見費出單”的硬性要求超出了預期。
“見費出單”有助于解決兩大問題
所謂“見費出單”要求,指的是《關于加強非車險業務監管有關事項的通知》(下稱《通知》)中要求的“財產保險公司應在收取保費后向客戶簽發保單并開具保費發票。”
此前,保險公司的非車險業務普遍為“不見費出單”,即先出保單、后收保費。“比如貨運險,長期都是先出個保單,因為每車保費不多,往往先出單,積累到一段時間客戶再付錢(保費)。”某華東區域性財險公司高管舉例稱。
不過,先出保單也導致了一些問題,最典型的問題有兩個。“過往不見費出單,造成的結果就是各保險公司的應收保費逐步升高,在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的情況下,壞賬風險逐步增加。”一位財險公司高管表示,更有甚者,非見費出單也為“虛掛保費”亂象提供了條件。
因此,財險業人士認為,“見費出單”對行業而言是利好。一方面,利于解決目前行業應收高企保費的問題,人保財險總裁于澤在今年3月業績會上表示,推進“見費出單”落地將有效緩解應收保費壓力,改善非車險現金流狀況。另一方面,上述華東財險公司高管稱,“見費出單”可以從源頭上杜絕“虛掛保費”等違規操作。
從保險業看,見費出單早已在車險和人身險業務上實現,只有非車險還有不見費出單的情況。一位財險高管表示,多年前還是安邦財險提出來車險“見費出單”,后來成為了行業標準,“從現在開始,搭非車險‘報行合一’的東風,推動非車險‘見費出單’”。
迎接“見費出單”落地
在社交平臺上,一些保險公司員工交流著非車險“見費出單”要求的影響:從先“出單—開票—結費”,變成了“結費—出單—開票”。在11月1日前,保險公司相關業務部門忙于幾件事,一是抓緊時間搶出單,二是逐個聯系客戶告知以后要“見費出單”,三是申請系統升級。
對于非車險“見費出單”,財險業內總體認為是好事,這會減輕日后催收和結費壓力,不過也有人士提出,初期在部分非車險業務上有些難度。
有保險人士提到,貨運險往往是發完貨才知道具體保費是多少,讓客戶預交保費存在一定難度,“尤其是大企業客戶,對方也有財務管理要求”。
“目前許多非車險,如船舶險、貨運險,客戶一直以來是先出單后付款,習慣改變也是痛點,對客戶關系維護提出挑戰,”一位財險公司人士對記者稱,這相當于要改變長期以來客戶的交易習慣。
業界希望,各保險公司能統一嚴格執行,而不是有的公司要求見費出單,有公司可以延期見費。
大額項目可以分期繳費
或許是考慮了不同非車險業務的差異較大,監管部門給出了差異處理原則,即大額項目可以分期繳費。
金融監管總局上述《通知》明確,對保費超過一定金額且確需分期繳納的工程保險等業務,財產保險公司應履行內部審核程序,并可根據保費繳納情況,與投保人約定保險合同效力或賠付責任。保險中介機構應配合財產保險公司執行相關要求,不得以墊付保費、引導投保人延期支付保費等方式擾亂市場秩序。
業內人士向券商中國記者表示,監管部門同步下發了非車險“報行合一”有關指引,其中明確了分期繳費相關要求。
上述指引顯示,確有需要且經財險公司內部審核同意的非車險業務,可實行分期繳費。分期繳費的最低限額,應不低于20萬元,各金融監管局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合理確定和適當調整。
這意味著,在“見費出單”和分期繳費要求上,各地監管局可以有所差異。據公開信息,云南、山東等地保險行業已形成非車險“見費出單”的方案或自律公約。
前述指引同時要求:財產保險公司應在收取首期保費后向客戶簽發保單和開具保費發票。首期繳納保費原則上不低于總保費的25%。保險期限不超過1年的,分期期數不超過4期;保險期限超過1年的,每增加1年,分期期數可增加2期;每期間隔不超過6個月。最后一期保費應于保險責任終止前30個自然日繳納。
“報行合一”新產品報備分步推進
今年年初開始,非車險“報行合一”的動向就備受財險市場關注。財險行業的非車險業務長期虧損,“報行合一”也被認為是非車險“反內卷”、利于改善業績的舉措。
此次《通知》的核心內容包括,加強費率管理,嚴格條款費率使用。旨在要求財險公司在費用執行上與報備情況相一致,不能“說一套做一套”,避免非車險業務成為手續費的比拼。
《通知》規定,財產保險公司應持續加強主險和附加險條款費率的規范使用,嚴格執行經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財產保險公司和保險中介機構不得通過特別約定、批單、協議、備忘錄等方式實質改變經備案的保險條款責任,不得通過違規拆分保險標的、拆分保險金額、更改被保險人屬性、更改標的使用性質、提高或降低免賠額(率)等形式變相調整保險費率。
“報行合一”新規下發后,保險公司都開始了準備報備產品條款的工作。業內人士介紹,根據監管部門要求,自11月1日開始實施非車險“報行合一”要求,啟動新產品報備,12月1日前完成企財險類產品重新備案,安全生產責任險、雇主責任險也有分步完成新產品備案時間要求,原則上在2026年年底完成全部非車險產品更新。
目前,人保財險、平安產險、太保產險、國壽財險、中華財險、大地保險、太平財險、陽光財險等多家險企已表示,積極推進落實非車險“報行合一”相關要求。
校對:劉星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