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中國證監會就《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費用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公開征求意見。業界將其視為公募費率改革已進入收官階段,此次改革不僅從認申購費、銷售服務費等多維度降低銷售環節成本,還直擊基金銷售結算資金利息歸屬、基金投顧業務雙重收費等問題。
對此,招商證券非銀金融首席分析師鄭積沙表示:“《規定》解決了結算資金孳生利息歸屬、基金投顧重復收費等問題,加強了對銷售機構‘重首發、輕持營’行為的約束。同時,推動基金投顧規范發展、持續回歸‘以投資者為本’的業務之源。”
邁向“保有導向”
公募基金第三階段費率改革通過系統性優化費用結構,切實減輕投資者負擔。同時,基金代銷業務作為券商財富管理轉型的重要業務之一,正面臨改革帶來的機遇與挑戰。
《規定》明確,將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指數型基金和債券型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的銷售服務費率上限分別調降至0.4%/年、0.2%/年、0.15%/年。同時,對持有期超過1年的基金份額(貨幣市場基金除外),不再繼續收取銷售服務費。對個人客戶的銷售保有量,維持現行50%的客戶維護費比例不變,對機構投資者銷售權益類基金的保有量維持現行30%的比例不變,鼓勵銷售機構提升個人客戶服務能力。
從對代銷機構的影響來看,國信證券經濟研究所金融業首席分析師王劍表示:“當前基金申購、贖回、銷售服務費已經低于《規定》中下調后的上限,市場關注度比較高的尾傭比例,《規定》比例沒有調整。因此不影響代銷機構當前的代銷基金收費體系。”
從數據來看,券商代銷業務也展現出強勁韌性。Wind資訊數據顯示,上半年,42家上市券商共實現代銷金融產品收入55.68億元,同比增幅達32.09%,頭部券商如中信證券、中金公司等憑借產品與服務優勢,持續領跑行業。
從長期趨勢來看,華西證券非銀團隊組長羅惠洲表示:“《規定》有助于代銷機構將服務重心從‘銷售導向’向‘保有導向’轉型,通過投顧服務提升用戶黏性。”
在具體競爭格局上,“銀行+券商+互聯網平臺”的三方差異化態勢將進一步明晰。王劍表示,券商主打“被動指數+券結基金+私募”,增量在于多條線協作。公募基金方面,券商的代銷基金保有規模中權益基金、股票指數基金占比顯著高于其他機構。私募基金方面,銀行代銷私募基金門檻有所提高,部分私募基金或更加依賴券商銷售渠道;同時,券商近年來打造的交易基礎設施、場外衍生品業務能力、托管服務能力能夠幫助私募基金實現極速交易和投資策略開發,券商有望據此加強與私募基金的合作黏性。
回歸服務本源
基金投顧業務作為券商財富管理轉型的重要著力點,正受到越來越多的關注。目前,已有30家券商獲得基金投顧業務資格。
《規定》第十七條明確要求,基金銷售機構同時開展基金投資顧問業務的,應當堅持投資者利益優先、最優價格執行原則,對投資顧問業務形成的保有量不得收取客戶維護費,切實防范利益沖突。
“上述內容的核心目的在于規范行業中存在的投顧雙重收費問題,推動買方投顧模式回歸服務本源。”中信建投非銀金融與前瞻研究首席分析師趙然表示,當前行業中,兼營代銷與投顧的機構可通過尾傭與投顧費雙重獲利,這不僅潛在激勵其推薦高尾傭產品,也與“投資者利益優先”的買方立場存在沖突。新規實施后,這類機構來自投顧組合的尾傭收入將直接歸零,只能依靠投顧費作為主要收入來源,長期看將推動投顧機構摒棄對銷售傭金的依賴,真正憑借資產配置能力、投資策略價值和客戶服務質量獲取回報,從而推動行業從“銷售導向”向“服務導向”深化轉型。
從長期價值來看,改革將加速行業洗牌,具備專業能力的券商將脫穎而出。中金公司非銀行金融及金融科技行業首席分析師姚澤宇表示:“依靠認申購費或贖回費的商業模式將難以為繼,只有持續擴大客戶資產保有量獲取更多的銷售尾傭或買方投顧收入,方能在與客戶相向而行的同時在行業競爭中占據有利位置,這將考驗代銷機構的獲客運營及投顧服務等綜合能力。”
對于投資者而言,改革帶來的降費效應與規范措施,將直接降低投資成本,提升投資體驗,同時推動更多機構提供“以客戶利益為核心”的專業服務。正如鄭積沙所言,《規定》有望切斷基金投顧和銷售業務之間的利益鏈條,推動基金投顧回歸投資者利益優先、最優價格執行原則、避免其為自身利益考慮優先推薦高客戶維護費分成的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