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里不舒服的時候就出去丟一個,很解氣”“重卡車的輪胎可以刺傷嗎”……記者今天在某電商平臺的鐵蒺藜(三角釘)商品評論區看到,一些“買家”或在評論區分享商品使用經歷或詢問商品情況,原本用于安防等領域的這一商品被“買家”買來用于扎胎等不良用途。有的商家非但不制止,還隱晦地介紹這類商品“保密發貨”“三角釘的優點是隱蔽性好,也就是會自動分開”。
電商平臺上鐵蒺藜商品評論區的這類亂象并不鮮見。記者在多個電商平臺看到,一些商品的評論區儼然已成為不良信息匯集的“隱秘角落”。例如,彈弓、玩具復合弩的問答區,“能不能打鳥”“能打碎別人家玻璃嗎”類似提問裹挾其中;微型攝像頭商家用“錄像不閃光”“藏起來不會被發現”等字眼暗示偷拍用途。
還有的平臺商家評論區出現不雅圖片。近日,河南一消費者在某旅行網站訂酒店查看評價時,發現一張女性不雅圖片,找酒店客服反饋刪除這條評價,客服稱好評、差評都刪不掉,酒店沒有權限,客人自己也刪不了,而旅行網站則回應:用戶評論都是系統自動審核,除非有人臉肖像或者罵臟話的會審核不通過,基本上都會通過。目前,經過協調相關圖片已被平臺下架。
據了解,根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的第八條、第九條以及相關電商平臺管理規范,平臺有責任對用戶發布的內容進行審核與管理,確保平臺信息合法合規、積極健康。不過,當記者聯系相關電商平臺客服時,客服表示有商品和評論審核機制,稱會積極處理用戶反饋的問題,而商家則表示自己無權對不良評論進行處理,只能聯系買家刪除。
“可以建立舉報獎勵機制,完善舉報處理流程,形成社會共治。”浙江鐵券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張永輝指出,電商平臺對自家平臺上的商品信息及用戶評論負有不可推卸的法定審核與管理義務,商品評論區出現不良信息是平臺未能有效履行其主體責任的體現。而商家對自身頁面內容包括誘導性描述和不良評論也負有管理責任,如發現不良信息應及時聯系平臺處理。買家如果發布違法信息,自身也需承擔法律責任。
張永輝表示,在現行機制下,平臺的被動應對,凸顯了強化平臺主動技術篩查、完善舉報響應機制、加大違規處罰力度的必要性和緊迫性。平臺方必須依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承擔起內容生態治理的“第一責任人”角色,否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