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IPO定價及分配新規出爐,將于8月4日生效。
8月1日,港交所宣布,IPO建簿配售最低分配比例從原建議的50%下調至40%,新股分配機制可由發行人從A、B兩種方案中作出選擇。其中,機制A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機制B不設回補,公開發售比例在10%—60%之間選定。此外,港交所就新股公眾持股比例繼續征詢市場意見,10月底截止。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香港交易所希望通過這次改革,提升新股定價及分配機制的穩健性,并且平衡各種不同類型的本地及國際投資者參與新股認購的需求。與此同時,我們已修訂初始公眾持股量要求,為發行人提供更大的靈活性與確定性,并引入新的初始自由流通量要求,以確保上市時有足夠的可交易股份。”
分配機制二選一
8月1日,香港交易所及旗下的子公司聯交所,就優化首次公開招股市場定價及公開市場規定的咨詢文件刊發咨詢總結。上市規定的主要變化,包括首次公開招股發售及定價機制和公開市場規定,涉及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額和分開招股的分配機制。
首次公開招股發售及定價機制,主要變化包括:
1.建簿配售部分的最低分配份額:規定發行人將首次公開招股時初步擬發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議的50%下調至40%。)
2.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允許新上市申請人選用機制A或機制B,作為首次公開招股發售的分配機制。
機制A: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回撥百分比由原建議的20%上調至35%。
機制B:引入新的機制選項,要求發行人事先選定一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比例,下限為發售股份的10%(上限為60%),并無回補機制。(機制B下分配至公開認購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議的50%上調至60%。)
同時,聯交所決定保留現有的基石投資六個月禁售期規定,以維持投資者對發售的承諾。此外,經考慮咨詢過程中回應人士所述的實際困難,也將不會實施征求意見時業界建議的上調定價靈活性機制。
公開市場規定方面,主要變化是初始公眾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的調整,規定發行人于上市時符合以下最低公眾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規定。
香港交易所上市主管伍潔鏇表示:“作為全球最活躍的新股集資市場之一,香港在過去二十多年間吸引了各行各業的發行人在此上市。這些新股的發行規模越來越大,亦吸引了日漸多元化的國際投資者參與認購。為了保持國際競爭力、持續吸引新一代的優秀企業在港上市,我們必須與時俱進,不斷優化上市制度,確保我們的制度與國際市場上的標準接軌。”
新規定將于2025年8月4日生效,并適用于所有發行人及所有在該日或之后刊發上市文件的新上市申請人。此外,現行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已進行相應的過渡性修訂,以確保其與新的初始公眾持股量規定相容。
公眾持股繼續征詢意見
因應市場對設立適當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的意見,聯交所亦就有關規定的詳細建議展開進一步咨詢。
伍潔鏇表示:“我們很高興就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進行進一步的市場咨詢。我們致力于不斷優化香港《上市規則》,以滿足全球不同行業及不同規模發行人的需要。這次的建議為發行人提供了更大的靈活性,方便其進行更好的資本管理,同時也引入了有力防止長期違規情況發生的措施,加強保護公司股東的利益。我們特此感謝市場各界繼續為我們提供寶貴意見。”
現行及建議中的持續公眾持股量規定比較如下:
聯交所正就持續公眾持股量的建議以及實施這些建議所需的《上市規則》相應修訂征詢市場意見。公眾咨詢期將于2025年10月1日結束。
校對:趙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