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經評論員 吳澤鵬
7月28日晚間,宏景科技(SZ301396,股價53.82元,市值82.62億元)發布公告,宣布補充確認一筆關聯交易。據悉,宏景科技曾于2023年第四季度向深博信息累計采購5536.80萬元的英偉達芯片,而深博信息實為宏景科技董事、副總經理的配偶實際控制的公司,前述采購事項屬于關聯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該交易發生距本次宏景科技追認已過去近2年,直到今年7月24日,宏景科技才召開董事會會議及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補充確認上述關聯交易的議案。
對于為何交易當年未及時確認為關聯交易,宏景科技在公告中并未作出說明,僅解釋稱“因政策的特殊性和產品的稀缺性,公司與深博信息的交易具有當時市場下的必要性,該業務的發生具有緊迫性、必要性、保密性”。
在筆者看來,宏景科技所提及的“緊迫性、必要性、保密性”,或許能解釋交易前未進行披露的原因,但很難成為事后近2年才啟動審議程序的合理理由。這種“先上車后補票”且“補票”嚴重超期的行為,實則將公司治理置于風險敞口之中。
實際上,部分上市公司以市場緊缺、時間緊迫、保密要求為由繞過關聯交易審議程序的現象并不少見,但多數企業能在交易發生后很快完成相關審議程序的補充。例如,晨光電纜曾在2020年上半年向關聯方進行3.6萬元的緊急需求采購,盡管金額不大,該企業仍在當年8月就進行了補充確認。與之相比,宏景科技此次的操作有些“姍姍來遲”。
筆者認為,要杜絕此類治理亂象,需強化公司治理。建議企業對核心管理層關聯方實施“特別關注清單”,并保持季度或半年度的更新頻率。這樣,當清單上的企業出現在客戶或供應商名單中時,就能快速反應、精準抓取。
同時,對于“緊急采購”,要建立快速審批通道并規定事后補審時限,避免因緊急因素造成長期的程序瑕疵。此外,“保密要求”正成為越來越多上市公司未及時確認關聯關系的理由,但這些案例在強調保密需求時,并未同步說明公司內部是否已同步啟動關聯方報備、履行對應的審核程序等。要知道,保密是對外的要求,在公司內部,交易發生時應當向內部合規部門、獨立董事等報備關聯方信息及定價依據,并留存完整的審批痕跡。
從監管層面而言,建議出臺相關指引,明確因保密、緊急等因素導致追認關聯交易的適用情形,核查關聯交易內部報備、審批記錄的完整性,同時規定事后補審時限。對于延遲披露行為,應加大監管力度,比如根據超過時限的情況,對相關行為及責任人實施階梯式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