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劉藝文
證券時報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為進一步完善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管理機制,中國證券業協會(下稱“中證協”)近期對《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管理辦法》(下稱《辦法》)進行了修訂,目前正在征求行業意見。
據悉,這是《辦法》發布實施三年來首次調整。
總體來看,本次修訂將干擾監管執法的行賄行為納入違法失信范疇,同時明確券商通過先行賠付機制有效減輕或消除投資者損害的,其相關處罰信息可免于記入執業聲譽信息庫。
券業版征信系統迎修訂
所謂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管理,就是全面收集證券機構、從業者執業的正面、負面信息,且提供查詢方式。據此,業內也將其稱之為“券業版的征信系統”。
中證協表示,《辦法》自2022年發布實施以來,為行業構建市場化的聲譽約束機制奠定了制度基礎,目前已初步形成以執業聲譽信息庫為依托,覆蓋行業執業聲譽信息采集、管理、查詢、應用、修復更正等全流程管理機制。本次修訂著眼于落實相關監管精神、結合執業聲譽信息管理實踐等情況。
先行賠付可豁免“入庫”
《辦法》的本次修訂,落實了相關監管精神。
一方面,貫徹落實了證監會關于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的工作部署,進一步明確有關違法失信信息。具體包括:以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干擾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監管執法工作,被予以行政處罰、紀律處分,或者因情節較輕、未受到處罰處理,但被紀律檢查或行政監察機構認定的信息。
另一方面,根據證監會關于依法推進先行賠付工作要求,明確對通過先行賠付機制主動減輕或消除對投資者違法損害的,相關處罰信息可免于記入執業聲譽信息庫。相關新增條款為: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相關證券公司主動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積極減輕或消除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遭受的違法損害的,由其向中證協申請,對相關行政處罰信息不予記入執業聲譽信息庫。
另外,本次修訂還完善了誠信信息來源。根據執業聲譽信息庫上線運行以來的實踐,將來源于證監會誠信檔案數據庫的信息調整為會員(即證券機構)自行報送,將過渡期有關安排轉化為正式要求。
正面負面信息均有記錄
根據《辦法》,執業聲譽信息包括基本信息、誠信信息和其他執業聲譽信息。
基本信息為自律管理對象的身份識別信息。對機構而言,就是機構名稱等;對個人而言,就是姓名、性別、國籍、所在機構、部門、職務、登記類別和編號(如有)等。
誠信信息包括表彰獎勵信息和違法失信信息。
表彰獎勵信息包括證監會、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等省部級及以上單位和全國性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作出的表彰、獎勵、評比決定;中證協認定的其他情況。
違法失信信息包括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處罰、市場禁入決定和采取的監督管理措施;證券期貨市場行業組織實施的紀律處分措施和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管理措施;拒不履行已達成的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協議;因證券期貨犯罪或者其他犯罪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等。
其他執業聲譽信息包括其他正面信息和其他負面信息,由中證協作出或者認定的其他執業聲譽信息應當經過中證協主要負責人審批或者會長辦公會審議后,記入執業聲譽信息庫。
需要說明的是,自律管理對象的基本信息、表彰獎勵信息和違法失信信息數量,原則上在中證協網站相關欄目公開。券商以及從業者可根據需要按規定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