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有個人投資者在社交平臺分享了自己因投資美債美股,主動申報補交近60萬元人民幣稅款的經歷。
從其曬出的清單來看,此次補稅系按年申報,追溯2022年、2023年兩年,其中包括約48萬元綜合所得稅及11萬元滯納金,估算稅率為20%。
“中國內地稅收居民在境外的炒股所得屬于有法律依據的應稅范疇,但納稅人如何申報納稅就存在爭議。”有稅收法律專家在接受券商中國記者采訪時表示,長期以來,稅收征管制度供給不足、技術手段有限,稅收征管力度特別是跨境稅收征管力度難以匹配稅收實體法的高標準,導致了“高標準立法、普遍性違法”的稅收征管困境。
已有投資者完成補稅
“我自己核查的數字與稅務機關給的比較接近,但沒有交換回來的那么多。我最后堅持按自己的數字繳納的。”一位個人投資者在社交平臺透露,他剛剛完成了境外投資收益的個稅補繳,主要為美債利息收益及分紅股的股息收益,并未涉及太多股票交易。
這意味著,除了此前網傳的買賣股票所得收益,獲得境外債券利息、股息也需要補交個人所得稅。不過,從該投資者曬出的納稅金額和股息、利息金額估算,稅率與網傳信息一致,均為20%。
根據這位投資者的說法,其接到了稅務機關的提示信息,故主動前往如實申報。申報數據需要自行統計,與稅務機關收到的境外資產信息交換數據進行對照。若兩方數據差異較大,且納稅人堅持以自己統計的數字為準,則可能面臨二次細節核查。應納稅額按年統計,同年盈虧相抵,不可跨年抵扣。
能否盈虧抵扣,是此前納稅人最為緊張和焦慮的問題之一。金杜律師事務所稅務業務合伙人葉永青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稅務機關通常將以“財產轉讓所得”的名目對境外投資收益進行征稅,但財產轉讓所得是按次征收的,具體到波動和交易都比較頻繁的股市上,就很可能出現今天賺明天賠,整體虧損不少,但結果一算還要交很多稅的情況。
他表示,雖然執法者不能任意擴大執法的規則和尺度,但如何征稅才能“既合法又合理”很考驗稅務機關的智慧。不過據記者多方了解,目前在實際執行中,按年盈虧相抵是稅務機關和納稅人普遍都能接受的一種統計方式。
境外投資申報仍存爭議
“還在和客戶交流境外收入納稅申報的事,約時間面談。老板們都感受到壓力了。”深圳市律協稅法專業委員會顧問、廣東廣悅(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任正勇介紹,從2024年下半年開始,就有人主動咨詢境外存款利息收益、境外炒股收益、境外理財產品收益等是否在境內有納稅義務,咨詢量自今年3月起明顯增長。
他告訴記者,決定境外所得是否存在中國內地納稅義務的是取得所得時的稅收居民身份,而不是境外資產信息交換制度。中國內地稅收居民在境外的炒股所得屬于應稅范疇是有法律依據的,但納稅人如何申報納稅存在一定的爭議,涉及舉證責任的分配以及納稅人、應稅所得、納稅義務時間、稅種稅目、稅款執行的確認等。
葉永青也表示,當前客戶的訴求主要包括如何合規低成本地處理歷史問題,以及如何對未來的此類收益進行稅務規劃。在他看來,未來我國必將以更加法治化、系統化的方式進行稅收管理,相關法律法規細化完善亦是大勢所趨。
他還提到,與美國資本市場的高度機構化不同,國內投資者仍以散戶為主,存在賬戶多、數據雜、申報難度大等客觀問題。疊加相關法律法規有待完善、投資者缺少報稅意識、金融機構難以代扣、稅務咨詢服務匱乏等多重因素影響,個人申報境外投資收益的執行難度相當大。
與此同時,在國家現行的外匯管理制度下,境外投資收益難以跨境回國,存在投資者境內收入無力納稅的情況。一些納稅人期待,可以仿照外貿企業,探討允許個人以外幣納稅的可能,甚至進一步研究解決部分境外資金出境的歷史遺留問題。
個人投資者如何應對?
在采訪中,多位稅收法律專家均提到,中國內地稅收居民跨境資產安排的需求越來越多,在征管力度不斷加大的情況下,專業涉稅服務的需求也日益增長。廣大投資者尤其是高凈值投資者需高度重視未完稅資產的稅務風險。
對于已經收到中國內地稅務機關發出的稅務風險提示、約談或被立案調查的中國內地稅收居民,有必要的話可委托跨境稅收業務專業人士,確定是否存在中國境內納稅義務及其范圍,通過合理合法的方式行使陳述權、申辯權,從而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此外,任正勇還向記者表示,跨境稅收申報的專業難度高,絕大部分納稅人憑自身能力難以實現。委托他人完成申報工作,也存在支付委托成本的問題。如果各種隱性或顯性的稅收遵從成本較高,會嚴重影響納稅人最終完成納稅申報的結果。如何讓納稅人能便捷、高效、保質完成納稅申報是打通“最后一公里”的關鍵。
故他建議,可嘗試利用AI大模型的能力,結合跨境涉稅專業的通用知識、行業專家的知識和工作流,開發出符合跨境稅收業務的智能體,全面解決納稅人在完成納稅申報工作中的需求。
排版:劉珺宇
校對:劉榕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