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晚,*ST高鴻(000851)公告,公司近日通過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公示信息查詢,獲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江蘇高鴻鼎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已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據公告,該事項執行法院為南京市鼓樓區人民法院,立案時間為2025年4月15日,*ST高鴻及控股子公司失信執行人行為具體情形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法院文件顯示,被告江蘇高鴻鼎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需于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歸還《流動資金貸款合同》項下借款本金3000萬元,支付利息299337.5元、罰息333795.18元、復利3330.59元,并繼續支付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全部本息還清之日止,以未還本息為基數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標準計算罰息、復利。
另外,被告江蘇高鴻鼎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需于法院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歸還《國內信用證項下融資授信協議》項下欠款本金3000萬元,支付利息63257.64元,并繼續支付利息、復利(按合同約定利率標準,以2500萬元為基數自2024年9月14日起計算至2024年9月26日止,以3000萬元為基數自2024年9月27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之日止;復利以欠付利息為基數計算)。
法院認為,被告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對被告江蘇高鴻鼎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上述債務及訴訟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并在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江蘇高鴻鼎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追償。
法院文件顯示,如被告江蘇高鴻鼎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大唐高鴻網絡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完全履行上述義務,原告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有權就被告江蘇高鴻鼎恒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名下保證金賬戶中的款項對上述第二項債權享有優先受償權。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ST高鴻是由電信科學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大唐電信集團)發起設立的高科技企業,于2003年上市,目前,已逐步形成了數智化應用、信息服務和IT銷售三大主營業務的產業布局。
2023年、2024年,*ST高鴻分別虧損15.56億元、22.9億元,2025年第一季度,*ST高鴻續虧,虧損4269萬元,營收同比下滑50%至1.819億元。
*ST高鴻表示,上述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事項,會對公司聲譽產生一定不利影響,暫未對公司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公司將繼續加強運營回款和應收款項清欠,改善公司總體流動性,并積極與相關各方進行溝通,力爭盡快妥善解決上述失信執行案件,公司早日解除失信被執行人,維護公司和股東合法權益。公司會對以上事項進行關注并及時披露相關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