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日前公布《國務院關于2024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提到了包括財政轉移支付管理不嚴格、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不完整以及對地方政府專項債項目全周期監管不嚴格在內的一系列突出問題。
報告審計了九個省份地方專項債券管理使用情況,發現各類問題金額1325.97億元,主要存在三方面問題。
一是九個地區違規舉借20.29億元。主要用于亮化工程、樓堂館所等禁止類項目。
二是七省虛報支出完成情況464.35億元。財政部地方專項債券監測系統缺乏不相容職責分離等機制,一個人即可完成自填、自審、自報等關鍵步驟,對上傳支出憑證的真實性審核也不嚴格,七個省份借此漏洞等虛報支出完成情況。如福建光澤縣在未發生支出的情況下,將2張明顯虛假的憑證上傳至專項債券監測系統,虛報2個項目支出1.15億元。
三是92個地區擠占挪用651.8億元。主要用于“三保”、償還國企債務等。
四是70個地區閑置或損失浪費189.53億元。主要由于超需求發行債券、前期準備不充分、政策變化終止實施等,其中21.57億元已產生利息1.29億元。
報告還提到,部分轉移支付管理不嚴格,資金分配未充分體現政策導向。共涉及財政部管理的17項轉移支付和國家發展改革委管理的32項投資專項。
一是3項轉移支付的補貼標準偏低或分配因素未及時調整等,影響實效性。如“地膜科學使用回收資金”轉移支付,旨在推廣2種新型農用地膜,補貼標準分別為每畝30元、60元,與抽查地區使用新型地膜每畝增加的50元、140元成本差距較大,農戶使用意愿不高。各省2025年3月上報完成數僅為推廣任務的65.8%。
二是4項轉移支付和2項投資專項分配存在人為調整、重復分配等情況,影響準確性。如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分配“電信普遍服務補助”時,自行增加“規模控制系數”分配因素,向2個省少分配2715.64萬元,向另2省多分配2715.64萬元。
三是4項轉移支付和18項投資專項績效評價運用不充分等,影響客觀性。如財政部依據3年前的績效評價結果,分配2024年“農村環境整治資金”,若按應依據的2023年績效評價結果測算,七個省多分配1815.23萬元;國家發展改革委評價“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倉儲設施”投資專項時,未完整掌握其中“支持新建倉容規模”指標實際完成情況,卻將該指標評為滿分。
四是8項轉移支付和24項投資專項未按規定時限下達,影響時效性。如“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專項獎補”在全國人大批準后289天才下達,遠超30天的規定下達時限。
除了上述兩方面問題,報告還提到,在審計中發現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編制不完整、分配不細化的問題。
報告提到,至2024年底,財政部尚未將15個部門所屬112戶一級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按利潤10%的收繳比例測算,少收國有資本收益2.28億元。抽查已納入預算的9戶央企近2年獲批的115億元發現,有8戶11個項目的63.5億元存在財政籠統切塊分配、企業按切塊拼湊申領的問題,執行中48.33億元被挪用或閑置。其中33.5億元未明確具體項目及實施內容,而是籠統按照戰略性產業發展等支出方向切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