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年來首次全面修訂!金融監管總局近日修訂發布了《信托公司管理辦法》(下稱《辦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記者了解到,原《辦法》制定于2007年,是規范信托公司功能定位和經營管理的基礎性規章,已實施18年,部分條款難以滿足信托公司風險防范、轉型發展和有效監管的需要,與資管新規、信托業務三分類通知等近年新出臺制度的銜接也有待加強。
在受訪行業專家看來,修訂后的《辦法》調整了信托公司業務范圍,進一步明確信托公司經營原則、股東責任、公司治理、業務規則、監管要求、風險處置安排等,完善促進信托業強監管防風險高質量發展的監管制度體系。《辦法》的落地將重塑行業格局,一些業務結構不合理、風險管理能力薄弱的信托公司可能面臨被邊緣化甚至淘汰的風險。
調整業務范圍加強風險防控
隨著2023年“三分類”監管政策實施,信托行業正經歷深刻變革。《辦法》結合信托公司業務實踐,一是突出信托主業,調整業務范圍;二是堅持目標導向,強化公司治理;三是加強風險防控,規范重點業務環節;四是強化信托監管要求,明確風險處置機制。
最直觀的變化是將信托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從3億元提高至5億元,且要求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掇k法》還要求信托公司每年從稅后利潤中提取5%作為信托賠償準備金,當累計達到信托業務風險資本的20%時,才可停止提取。同時,還明確提出“賣者盡責,買者自負;賣者失責,按責賠償”的原則。嚴禁承諾信托財產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不得提供規避監管的通道服務;嚴禁開展資金池業務;禁止將信托財產挪用于非信托目的。
用益信托研究員帥國讓對記者分析指出,剛性兌付的打破,是行業從“隱性擔?!毕颉笆袌龌\作”轉型的核心轉折點,將對行業生態、投資者、融資方及金融市場均產生深遠影響。對整個信托行業而言,倒逼轉型,重塑行業定位;對投資者來說,亟需樹立“風險自擔”意識,重構投資邏輯;對融資方,要求融資成本市場化,倒逼信用資質提升;對整個金融市場而言,降低系統性風險,完善市場化定價機制。
《辦法》調整的一大重點是信托公司業務范圍。具體來看,一方面將原《辦法》中五項信托業務調整為資產服務信托、資產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業務;另一方面,在固有負債項下增加向股東及其關聯方申請流動性借款、定向發債,明確可以向信托業保障基金公司申請流動性支持借款,在固有資產項下取消對外提供擔保業務。
在其他業務方面,增加“為金融機構及其管理的資產管理產品、資產服務信托、公益慈善信托等提供投資顧問、咨詢、托管及其他技術服務”“為資產管理產品提供代理銷售服務”,將“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調整為“為企業發行直接融資工具提供財務顧問、受托管理人等服務”。
此外,結合實際取消了與信托公司主業無關聯的或與現行監管政策相沖突的“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等4項中間業務。
信托行業將加速洗牌
《辦法》的實施將加速信托行業洗牌。帥國讓認為,能夠快速適應新規、在核心業務領域建立競爭優勢的信托公司,將在行業競爭中占據有利地位。而一些業務結構不合理、風險管理能力薄弱的信托公司,可能面臨被邊緣化甚至淘汰的風險。
帥國讓表示,新規明確信托公司的主責主業,將業務范圍調整為資產服務信托、資產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取消了與信托本源無關的業務,如代保管、資信調查等,引導信托公司專注于資產管理、財富管理等核心業務,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源定位。新規通過重構業務分類、強化資本約束、深化科技賦能等路徑,促使行業從規模擴張轉向高質量發展,向更加專業化、精細化的方向邁進,有助于構建更加健康、可持續的行業生態。
金樂函數分析師廖鶴凱告訴記者,《辦法》修訂是近年來監管一以貫之的原則,推動信托行業回歸“受人之托、代人理財”的本源,與資管新規、信托業務分類都是相輔相成的,進一步強化資本約束、深化公司治理和風險防控體系的完善。其中,也是順應行業分類的調整,業務范圍的調整幅度最大,將原信托業務整合調整為資產服務信托、資產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大類,取消了與主業無直接關聯或與現行監管政策沖突的中間業務。同時,對固有業務也根據這些年的實務情況作了顯著調整和規范,約束進一步加強。
廖鶴凱表示,短期內,行業轉型尚未明晰的部分信托公司可能經歷業務結構調整的陣痛,特別是部分中小信托公司繼續面臨增資壓力。長期來看,有利于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預期《辦法》落地后,對業內常規風險監督和實際工作開展效果會持續改善。機構要確定各自的優勢方向,加速業務轉型,以適應當下的市場變化和監管要求。
帥國讓指出,新規對信托業務全流程管理和風險管理的強化要求,將促使信托公司進一步完善風險管理體系。信托公司需要從過去依賴傳統融資類業務的模式,向更加注重資產管理、財富管理和資產服務等本源業務的模式轉變。首先,明確業務定位與戰略轉型;其次,加強風險管理體系建設;再次,提升專業能力與服務水平;最后,加強人才隊伍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