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聯合發文。
8月13日,市場監管總局、工信部聯合發布《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召回、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與規范宣傳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下稱《通知》)。
《通知》主要聚焦四個層面,一是加大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缺陷調查與召回管理力度;二是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三是加強企業廣告活動和商業宣傳行為監督;四是強化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事件事故報告與深度調查。
不得虛假宣傳,夸大智能駕駛功能
隨著智能駕駛技術的加速提升,行業監管也在持續跟進,引導智能駕駛行業理性、務實競爭。
《通知》明確要求,企業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駕駛自動化等級、系統能力、系統邊界等信息時,不得做虛假、夸大系統能力或引人誤解的宣傳,確保消費者正確理解和駕駛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
市場監管總局將加大對企業廣告活動和商業宣傳行為中夸大組合駕駛輔助功能、欺騙或誤導消費者等情形的監督檢查力度。
今年以來,多家車企或發布智駕普及戰略,或披露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L4級高度自動駕駛技術的量產落地時間,掀起新一輪“全民智駕”技術普惠與量產競速熱潮。然而,因司機使用智能駕駛、輔助駕駛導致的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引發社會廣泛關注。
事實上,早在今年4月16日,工信部裝備工業一司組織召開了智能網聯汽車產品準入及軟件在線升級管理工作推進會,強調智能駕駛的宣傳邊界,提出“不得進行夸大和虛假宣傳,嚴格履行告知義務,切實擔負起生產一致性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5月初,小米、理想、蔚來、小鵬等車企紛紛調整線上、線下宣傳物料中“智駕”描述,將其改稱為“輔助駕駛”。
國研新經濟研究院創始院長朱克力在接受證券時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在規范宣傳的背景下,企業間的競爭將更加注重產品本身的實力。在自動駕駛技術研發和應用方面具有優勢的企業,將能夠在市場中脫穎而出。對于技術實力較弱、過度依賴宣傳來提升市場競爭力的車企,可能會面臨更大的生存壓力。相關舉措將助推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的洗牌和整合,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安全提示不足,產品或需召回改進
為進一步保障駕駛輔助功能的安全性,《通知》還明確要求企業應當開發、使用安全優先的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密切監測駕駛員的駕駛狀態,在駕駛員出現脫手、睡眠等脫離動態駕駛任務的情形時,及時采取語音警告、方向盤震動、限速、靠邊停車、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禁用等警示或控制措施。
值得關注的是,市場監管總局對存在因安全提示和使用說明不完善、網絡攻擊、網絡威脅和漏洞等安全事件開展缺陷調查,必要時督促企業通過召回方式進行改進。企業不得通過用戶操作或系統邏輯主動關閉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市場監管總局將對駕駛員監測、警示和處置功能不足的問題開展專項調查,必要時納入缺陷分析與調查工作。
生產一致性監督更細化
在生產一致性監督方面,《通知》規定企業應在機動車合格證系統中完整、準確填報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儲能裝置單體及總成等關鍵信息,并嚴格執行軟件在線升級(以下稱“OTA升級”)活動分類管理要求,未經備案不得開展OTA升級活動,不得將未經充分測試驗證的軟件版本推送給用戶,不得通過OTA方式隱瞞缺陷,確保生產的搭載組合駕駛輔助系統的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品與準入產品一致,并承擔產品安全責任。
值得關注的是,今年6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印發通知,組織開展2025年度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工作,旨在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企業規范生產經營和宣傳營銷行為。
根據通知,這次監督檢查工作堅持問題導向,將對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產品經銷場所等抽取樣車,加大對輿論關注度高、存在較大質量安全隱患等車型的抽查力度。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一司有關負責人介紹,對于經檢驗檢測相關產品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要求、違反生產一致性管理要求的企業,采取公開通報、暫停企業新產品申報等處理處罰措施。
中國汽車流通協會專家委員會成員李顏偉認為,工信部列出車企質量紅線,敲打了那些偷工減料的車企。
今年7月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也提到要強化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督促重點車企落實好支付賬期承諾。
而此次《通知》中涉及的生產一致性監督內容更加細化,針對性更強,更加聚焦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的特性。
責編:萬健祎
校對:姚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