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宇宙行”之稱的工商銀行,成為首家公開表態要整治“內卷”的國有大行!
7月30日,工商銀行召開2025年黨建暨年中經營管理工作會議。該行在會議中明確,將“帶頭整治‘內卷式’競爭”。
作為首家在年中會議上明確“反內卷”的國有大行,工商銀行年初已有反對“價格戰”的相關表述。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主任委員、工商銀行行長劉珺在今年第1期《中國金融》上發表署名文章指出,針對銀行業低水平“內卷”問題,要進一步強化自律管理,特別是大型商業銀行要帶頭堅決不打“價格戰”。
近期,各家銀行密集召開年中工作會議,“反內卷”成為各機構部署下半年工作的一大關鍵詞。業內人士指出,工商銀行本次公開發聲,既體現了國有大行整治“內卷”的決心,也將推動銀行業整治“內卷”走向一輪高潮。
國有大行首發聲:帶頭整治“內卷”
銀行的年中經營管理工作會議,往往能體現銀行下半年發展的重要關鍵詞。本次工商銀行的2025年黨建暨年中經營管理工作會議,就向外界傳遞了國有大行著手整治“內卷”的強烈信號。
工商銀行明確,在下半年經營工作中,要落實落細穩經濟各項存量和增量政策,堅持產品客戶對位,帶頭整治“內卷式”競爭,有效防范化解重點領域風險,穩固經營基本盤。要緊跟實體經濟和貨幣金融領域趨勢變化,持續拓展資產負債表的內涵與深度,不斷提升服務質效、培育發展新動能。
星圖金融研究院副院長薛洪言向證券時報記者表示,作為行業龍頭,工商銀行的舉措具有較強示范效應,且當前監管層對金融行業“提質增效”“防范惡性競爭”的導向明確,國有大行在落實政策要求、維護行業生態方面通常保持較高一致性,后續預計會有更多國有大行跟進加入“反內卷”行列。
他認為,對股份行和中小銀行而言,國有大行率先反內卷,影響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有望降低價格戰烈度,為中小行創造相對公平的競爭環境;另一方面,有望推動行業競爭邏輯從“拼規模、拼成本”轉向“拼服務、拼創新”,促使中小銀行加強風險管理能力和精細化運營水平。
“不過,短期來看,部分過度依賴價格手段的中小銀行可能面臨‘反內卷’帶來的轉型陣痛。”薛洪言指出。
“反內卷”成為銀行年中會議關鍵詞
“國有大行發聲后,股份行、城農商行等全行業都有可能跟上步伐。”有接近銀行業的分析人士指出。
從近期動態來看,銀行業苦“內卷”久矣:紛紛刀刃向內,著手整治“內卷”。
例如,平安銀行廣東分行日前就召開了2025年年中工作會議暨反“內卷式”競爭宣導會議,該行稱將在各單位向全體員工完成會議精神傳達工作同時,繼續組織全行2000多名員工全部完成反“內卷式”競爭承諾書的簽署工作。廣發銀行同樣在年中會議上表示,將按照金融監管部門要求,踐行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抵制“內卷式”競爭,堅持長期主義經營理念,守牢風險底線,以自身實力提升的確定性應對外部的不確定性。
招聯首席研究員、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董希淼指出,在多重壓力下,我國銀行業近年來陷入“內卷式”競爭,主要表現為非理性的價格戰、放松風險管理底線、服務同質化及考核機制扭曲等,比如,在負債端,部分大型銀行通過“手工補息”、沖存款時點等方式虛增規模。在資產端,個人經營性貸款、消費貸款等年利率突破3%,低于資金成本,“賠本賺吆喝”。
“總體而言,這些行為不僅侵蝕銀行業利潤,更埋下金融風險隱患。”董希淼表示,銀行業應提倡適度競爭,防范過度競爭。金融管理部門應采取有力措施,更好地推動形成多層次、廣覆蓋、有差異的金融機構體系,讓各類機構從金融市場和客戶需求出發,立足各自功能定位和資源稟賦,為不同客戶群體提供差異化的產品和服務,不斷提升穩健發展能力和服務實體經濟能力。與此同時,應加快推進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推動中小銀行減量提質,持續優化金融市場競爭秩序和競爭環境。
監管部門進一步推動行業“反內卷”
記者從接近監管人士處了解到,針對金融行業低價“內卷”等問題,此前更多是通過行業自律機構發布倡議書的形式進行,不具有強制性。
不過,近期,已有監管部門公開表示要進一步強化監督管理。
廣東金融監管局局長包祖明在廣東保險行業組織召開的保險公司綜合整治“內卷式”競爭工作座談會上表示,“內卷式”競爭是保險市場亂象的根源,整治“內卷式”競爭關乎行業長遠發展。要形成長效機制,各公司要轉變經營理念、強化組織推動、聚焦問題治理,行業組織要發揮自律作用,強化宣傳交流,監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指導和督促公司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強化監督管理。
在銀行業層面,廣東銀行同業公會消息顯示,廣東擬按照“1+3+N”的制度體系推進“內卷式”競爭的綜合整治,“1”指監管部門出臺綜合整治“內卷式”負面清單,“3”指公會制定出臺反不正當競爭自律公約、倡議書和承諾書,“N”指相關業務領域反“內卷式”競爭的行業自律舉措。
目前,廣東金融監管局已印發銀行業保險業“內卷式”競爭負面清單,指導行業協會研究制定反不正當競爭自律公約。
未來,更多地區有望通過監管部門強化監督+行業協會自律引導的方式,推動金融行業“反內卷”。前述接近監管人士告訴記者,監管部門目前已可通過數字手段,監測、量化金融業的低價競爭等行為。接下來,要以此為基礎,結合行業協會自律公約,引導機構良性競爭。若機構仍有相關“內卷”行為,監管部門核實后,可進一步依法依規約束機構行為。
校對:高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