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以來,中期協公布了多份紀律處分決定書,涉及多家期貨經營機構及其相關責任人、從業人員。這一系列監管舉措彰顯了監管部門對期貨市場合規經營的高度重視,以及堅決整治市場亂象的決心。
期貨日報記者梳理公布的紀律處分決定書發現,S期貨公司受罰是因在2024年4月27日和5月27日暴露的網絡安全問題,如交易系統運維平臺用戶權限設置不當且缺少復核角色、修改防火墻安全策略后測試不充分即上線、機房值班人員未按公司規定流程啟動交易系統等。更為嚴重的是,S期貨公司在發生網絡安全事件后未按規定及時向當地證監局報告。早在2024年6月11日,浙江證監局便對其出具警示函。本次中期協公布的紀律處分決定書顯示,給予S期貨公司“訓誡”懲戒,其時任總經理、技術部經理兼技術總監也一同被“訓誡”。
中期協認為,S期貨公司在日常信息技術管理方面缺乏相應機制,技術安全制度執行不到位,對工作人員管理不足,且沒有相應的應急預案,內控管理存在漏洞,違反了《期貨公司信息技術管理指引》中有關復核和測試的規定。
業內人士告訴記者,S期貨公司的違規行為反映出期貨公司在信息技術管理方面,不僅需要建立完善的制度,更要確保制度嚴格執行。否則,一旦出現網絡安全問題,不僅會影響自身的正常運營,還有可能給整個期貨市場帶來風險。
H期貨公司受到的懲戒更為嚴厲,被中期協給予“公開譴責,同時自紀律懲戒決定作出之日起,兩年內暫停享有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的紀律懲戒。同時,其總經理、首席風險官均受到“訓誡”懲戒,時任福建分公司負責人受到“公開譴責”懲戒,時任福建分公司市場總監受到“暫停期貨從業資格12個月”的懲戒。
據記者了解,H期貨公司的問題主要源于其福建分公司經營管理不規范、內部控制不健全。具體來看,存在與員工控制的公司在人員管理方面未能有效隔離,個別不具備期貨交易咨詢資格的員工違規開展期貨行情分析等信息傳播活動行為。H期貨公司這一現象反映出有期貨公司在對其分支機構及業務的合規管理、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體系方面存在弊端。
談及上述亂象,多家期貨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期貨公司對其分支機構的管理不能流于形式,必須建立健全有效的內部控制體系,加強對分支機構業務的合規管理和風險管理,確保分支機構的經營活動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
受到“公開譴責”紀律懲戒的還有G期貨公司。同時,其時任晉江營業部負責人受到“撤銷期貨從業資格并在3年內拒絕受理其期貨從業資格申請”的嚴厲懲戒。
記者發現,G期貨公司的問題在于其對下屬分支機構、員工管理不到位,存在個別分支機構委托不符合條件的人員從事居間業務、個別員工向客戶介紹他人代為從事期貨交易并從中收取不正當利益的情形。其晉江營業部負責人對相關違規行為負有直接責任,且存在向客戶介紹他人代為從事期貨交易,并從中收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中期協認為,G期貨公司未能有效對分支機構及其人員在服務采購、居間人管理方面進行內部監督管理,內控存在較大缺陷。
在期貨資管公司方面,一家公司的總經理因組織、策劃其控股子公司操縱焦炭期貨2101合約、焦煤期貨2101合約,被中期協給予“認定為永久不適合在會員單位從事期貨及衍生品等相關業務的人員”的紀律懲戒。因操縱焦炭期貨,該公司早在2025年1月24日被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合計沒收違法所得10197566.6元,并處以10197566.6元的罰款;時任總經理為操縱焦炭期貨2101合約、焦煤期貨2101合約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被中國證監會給予警告,合計處以20萬元的罰款。
在中期協公布的紀律處分決定書中,還有兩名期貨從業人員在從業期間存在以個人名義參與期貨交易的違規行為,違反了《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第十一條之規定,被暫停期貨從業資格6個月。
合規是期貨行業發展的底線。從當前來看,期貨行業合規經營仍面臨諸多挑戰,上述期貨經營機構暴露的違規行為表明,信息技術、分支機構、人員管理等關鍵環節的制度疏漏都有可能引發合規風險,進而影響自身的穩健發展。監管部門及時公布紀律處分決定書,不僅是對違規公司的懲戒,更是對整個期貨行業的警示。
受訪業內人士一致認為,期貨經營機構應從中吸取教訓,加強內部管理,完善合規制度,提高風險防控能力。在強監管氛圍下,期貨公司須將合規意識深深植入公司的文化基因,確保各項經營活動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共同營造期貨市場良好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