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輕資產、高研發投入?
6月30日深交所發布《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業務指引第8號——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指引》),旨在進一步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有業內人士指出,目前,創業板上市公司中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占比超六成,這類企業通常具有研發投入大、周期長、非資本性支出金額較高等典型特征,對資金使用靈活度有較大需求。本次《指引》明確認定標準,增強了制度的適應性,符合相關標準的上市公司不再受30%補流比例限制,無需提前規劃資本性支出項目,有效提升了相關公司融資靈活性,助推其加大主營業務相關研發投入,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深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后續將緊緊圍繞支持新質生產力發展這一關鍵著力點,支持更多符合“輕資產、高研發投入”標準的創業板上市公司積極利用該政策工具,推動典型案例落地,引導更多資源要素向新質生產力方向聚集。
逾200家創業板企業符合該標準
6月30日深交所出臺有關創業板“輕資產、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旨在針對科技型上市公司特點,更好支持科技創新,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促進科技型上市公司做優做強。
具體來看,《指引》明確了適用范圍,稱具有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特點的創業板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比例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的,適用該《指引》。
在認定標準方面,《指引》稱,“輕資產”是指“上市公司最近一年末固定資產、在建工程、土地使用權、使用權資產、長期待攤費用以及其他通過資本性支出形成的實物資產合計占總資產比重不高于20%”。
而“高研發投入”是指最近三年平均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15%,或者最近三年累計研發投入不低于3億元且平均研發投入占營業收入比例不低于3%。
業內人士認為,創業板上市公司“高研發投入”認定標準無研發人員占比要求,這與創業板首發上市板塊定位標準一脈相承。同時,對于適用研發投入不低于3億元標準的上市公司,新增研發投入占比不低于3%的底線要求,旨在保障研發投入質量,避免僅因規模體量大而滿足“高研發投入”標準。
值得一提的是,《指引》此次設置負面情形,明確上市公司股票被實施風險警示的,發行證券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比例不得超過募集資金總額的30%,體現出“扶優限劣”的監管導向。
據悉,經初步測算,符合創業板“輕資產、高研發投入”標準的上市公司共計200余家,主要集中在信息技術、生物醫藥等戰略性新興產業。
壓嚴壓實中介機構責任
《指引》還明確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應重點關注并核查的“輕資產、高研發投入”企業認定相關事項,并要求出具專項核查意見。
具體來看,保薦機構及申報會計師應當重點關注四項情形,并出具核查意見。
一是輕資產特點認定所涉及相關資產科目的具體確定依據及合理性,相關資產科目歸集、核算是否合理準確。
二是上市公司研發投入計算口徑是否合理,研發投入的歸集是否準確,研發投入相關數據來源是否可驗證,研發相關內控制度是否健全且被有效執行。
三是上市公司是否符合《指引》上述規定的“輕資產、高研發投入”標準,本次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比例超過30%的合理性。
四是上市公司本次募投項目研發支出的具體投向、測算依據及融資必要性,以及研發內容與主營業務的相關性。
加強募集資金監管
在信息披露方面及募集資金監管方面,深交所也提出具體要求?!吨敢诽岬?,公司應當在募集說明書中新增披露公司符合“輕資產、高研發投入”相關要求的情況、本次募集資金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比例超過30%的合理性,并強化與本次募投項目研發支出、研發內容、研發風險等相關的信息披露。
在募集資金監管方面,《指引》要求,上市公司發行證券實施完成后,應當在年度報告和前次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鑒證報告中披露兩項內容。一是超過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比例限制部分的募集資金使用情況、投入進度、結余情況、相關研發項目的推進情況;二是前次超過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比例限制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發生變更的情況。
上市公司用于補充流動資金和償還債務的募集資金超過募集資金30%比例的部分,后續擬變更用途的,原則上應當繼續用于主營業務相關的研發投入。上市公司前次發行證券變更募集資金用途違反上述規定的,應當在本次發行證券時調減相應規模的募集資金。
校對:劉榕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