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證監會近日對南京越博動力系統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越博動力”,已退市)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行政處罰事先告知,除擬對上市公司及造假責任人依法嚴懲外,還擬對兩名配合造假主體一并嚴肅追責,這是監管部門首次對配合造假方同步追責的新嘗試。
今年“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當天,本報刊發《從幫兇到漏網之魚:如何追責財務造假“第三方”合謀者?》一文,深入剖析58家上市公司交易造假案例,發現背后暗藏超600家第三方主體參與造假的痕跡,呼吁壓實第三方責任,構建全鏈條追責體系,得到監管方面積極回應。的確,近年來,資本市場財務造假出現了一些新特點,財務造假的行為并不局限在上市公司,其造假場景也不只是在年報一環。如財務造假犯罪形成以上市公司為核心、中介組織與上下游關聯企業互相配合的“生態圈”;又如虛假財務數據隱藏于各項業務數據背后,互相勾連,隱蔽性強,利用保理業務、跨境業務“空轉”“走單”造假等多種形式,在采購、生產、銷售、物流全流程虛構業務造假。
可以看出,這些造假行為不單單是上市公司本身的行為,其背后多有“幫兇”,或是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它們要么怠于履行“看門人”職責,參與或配合財務造假,要么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為部分企業財務造假提供便利;或是主動為企業提供虛假貿易和流水而從中獲利的第三方造假主體,它們提供其控制或聯絡的多家公司配合造假方開展虛假業務,與造假主體共同違法。“首惡”誠可惡,“幫兇”更可恨,這些行為嚴重擾亂市場秩序,污染市場生態,必須重拳重罰,從嚴打擊,根據“從犯”的性質和嚴重程度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在越博動力案中,證監會對配合造假方直接處罰,就是行政執法領域對配合造假者的從嚴懲處。資本市場中誠信為本的原則不可動搖,監管層對于財務造假的打擊力度正在不斷加大。后續證監會還將綜合運用直接立案處罰、移交有關主管部門處理、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等多種方式,強化行政、民事、刑事立體化追責體系,全面懲處財務造假的策劃者、組織者、實施者、配合者,讓“首惡”和“幫兇”付出沉重的代價,堅決破除造假利益鏈、“生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