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期貨公司在互聯網營銷領域頻繁“翻車”。
近日,江蘇證監局發布公告稱,決定對北京某期貨公司江蘇分公司的負責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將其違規行為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期貨日報記者梳理發現,今年以來,已有10家期貨公司因互聯網營銷違規收到各地證監局和中期協的罰單,為行業敲響了合規警鐘。
業內人士紛紛指出,今年年初證監會起草《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規定》),對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提出了明確且細致的監管要求。在此背景下,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務必強化合規意識,完善業務流程,嚴格規范展業行為,切實筑牢合規風險防線。
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違規現象頻發
據江蘇證監局公告披露,經查,北京某期貨公司的江蘇分公司(下稱分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一是未在公司統一管理下開展網絡直播;二是網絡直播宣傳圖片涉及期貨行情分析;三是網絡直播的員工不具備期貨交易咨詢資格;四是未有效管控員工互聯網營銷行為。
江蘇證監局稱,這反映出上述分公司風險管理不到位,內部控制存在缺陷,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五十六條的規定。王某作為分公司負責人,未對分公司進行有效管理和風險控制,對此負有責任。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55號)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江蘇證監局決定對王某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從整個行業來看,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違規行為正受到監管部門的密切關注。據記者梳理,今年以來,已有10家期貨公司因在互聯網營銷活動中暴露出內部控制薄弱問題,受到各地證監局和中期協的處罰。
總的來看,上述10家期貨公司在互聯網展業過程中,普遍存在對營銷活動、營銷內容、營銷人員及第三方合作等方面的管控不足。
營銷活動方面,部分期貨公司在組織會議活動時,未充分審核會議資料,也未對活動過程實施有效管控。另有公司未按規定報告關聯交易,為關聯方提供服務不規范,微信公眾號管理混亂,監管月報部分報送數據存在錯誤。在開展網絡推廣服務時,還有期貨公司將合作服務費用與客戶交易手續費掛鉤,存在變相支付居間報酬的行為。
營銷內容方面,存在審核流程不健全、個別營銷宣傳內容存在誤導性表述、風險提示不充分、留痕管理不到位等問題。
營銷人員管理方面,同樣存在網絡直播員工不具備期貨交易咨詢資格、未有效管控員工互聯網營銷行為等問題。
第三方合作方面,部分期貨公司對廣告合作商管理松懈,未充分審核合作方資質,對通過第三方開發客戶的管控力度不足。
針對上述期貨公司或其相關負責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證監局已依法作出責令改正和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以督促期貨公司加強合規管理,規范互聯網營銷行為,防范合規風險。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證監會發布的《期貨公司分類評價規定(征求意見稿)》,期貨公司若因子公司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采取監管措施、行政處罰或者被司法機關刑事處罰的,在分類評價中將被扣分。其中,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每次扣0.5分;被采取責令改正、責令定期報告、責令增加內部合規檢查次數、責令公開說明、責令參加培訓的,每次扣1分。而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被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規定履行自律管理職責的組織采取紀律處分的,每次扣0.5分。期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實際履行高級管理人員職責的人員被采取紀律處分的,每次扣0.5分。
期貨公司如何守好合規底線?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信息技術快速發展,期貨行業也開啟數字化和信息化轉型的進程,眾多期貨公司展開互聯網營銷活動。大有期貨互聯網金融中心負責人李文婷在接受期貨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經過一段時間的發展,互聯網營銷這一創新實踐在助力拓展期貨公司服務邊界、提升獲客效率等方面成效顯著。
然而,李文婷提到,由于互聯網營銷尚處于展業初期,這一模式也暴露出了部分期貨公司存在不當宣傳、誘導交易等違規操作,對期貨行業的整體形象造成了一定的負面影響。
值得業內關注的是,今年初證監會起草了《規定》,旨在對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進行統一規范,指導期貨公司合規有序展業,明確營銷活動不得欺詐、誤導客戶,不得損害公平競爭等,為期貨公司開展業務劃定了清晰的底線。
《規定》聚焦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活動出現的問題與風險隱患,提出了諸多具體監管要求。
比如在界定營銷范圍方面,《規定》明確,所謂互聯網營銷活動,是指通過互聯網對期貨經紀業務進行商業性宣傳推介的活動;要求期貨公司開展互聯網營銷活動不得與其它業務活動混同;涉及期貨行情分析等信息傳播活動的,應當遵守期貨交易咨詢業務管理的相關規定。
在健全營銷管理制度方面,《規定》要求期貨公司建立健全互聯網營銷內部管理制度,將互聯網營銷活動納入合規管理體系,對互聯網營銷活動進行全流程留痕等。
在對營銷人員和第三方機構加強管理方面,《規定》要求開展營銷活動的人員應為獲得期貨公司授權的期貨從業人員,在公司統一管理下開展活動,并要加強對營銷人員的培訓、監督和檢查。同時,要求期貨公司依法審慎選擇第三方機構并訂立書面協議,明確協議內容等;明確不得向第三方機構支付與客戶開戶量、交易量、手續費、資金量等業務指標掛鉤或者變相掛鉤的費用。
“《規定》在業內引起了廣泛關注和熱烈討論。”李文婷表示,《規定》為期貨公司互聯網營銷展業勾畫出了更加清晰的合規路徑。后續,期貨公司在展業過程中應當嚴格遵循相關要求,牢固樹立合規意識,注重客戶保護和交易者教育,用差異化的服務構建營銷核心競爭力,以更加規范的展業模式推動期貨行業互聯網營銷業務創新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