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澳環保(603822)6月23日晚公告,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監會對公司的《立案告知書》,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對公司立案。
嘉澳環保稱,目前公司日常經營秩序正常,各項業務活動有序開展。公司將積極配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工作,并嚴格按照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嘉澳環保自成立以來,始終聚焦于具有前瞻性、環境友好、可再生、可生物降解的生物基增塑劑產品,經過多年的技術積累,已經形成了以生物基增塑劑類、無苯增塑劑類、功能性特種增塑劑三大系列為主的多種類環保型產品體系,以及輔助的環保型穩定劑系列產品。產品廣泛應用于航天、汽車內飾、兒童玩具、食品包裝、建材、管材、塑料薄膜、家裝材料等與人們生活息息相關的塑料制品領域。
嘉澳環保2024年面臨嚴峻的經營環境,全年凈利潤出現虧損,虧損主要受原材料價格上漲,歐盟生物柴油反傾銷,市場需求疲軟及行業競爭加劇等多重影響。
值得一提的是,嘉澳環保曾于2024年8月收到浙江證監局下發的《關于對浙江嘉澳環??萍脊煞萦邢薰炯跋嚓P責任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據彼時公告,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嘉澳環保存在在建工程未按規定轉固定資產的情況,導致公司 2022 年度報告、2023 年度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
嘉澳環保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三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沈健、財務總監兼董事會秘書吳逸敏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違規行為承擔主要責任。
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 182 號)第五十二條規定,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嘉澳環保、沈健、吳逸敏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目前,尚不清楚嘉澳環保此次被立案調查是否與上述事項有關。
廣東奔犇律師事務所主任劉國華律師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司法解釋規定及《立案告知書》、相關公告等材料,受損投資者可以向虛假陳述行為人嘉澳環保索賠,索賠條件暫定為:在2025年6月24日之前買入該股票,且在2025年6月24日之后賣出或持續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最終索賠條件由法院生效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