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欺詐發行頂格處罰。
近日,河北證監局發布了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披露了對東旭光電欺詐發行股票的處罰情況。2017年,東旭光電欺詐發行股票募資總額為75.65億元,東旭光電、東旭光電實控人、東旭光電控股股東三方均被罰款3.78億元。
3.78億元的罰款,已經是募資金額75.65億元的5%,是舊證券法對欺詐發行的頂格處罰。
2019年修訂的新證券法,大幅提升了對欺詐發行的處罰力度。處罰金額從此前的募資額的1%到5%,提升為10%到1倍。且對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1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
欺詐發行股票募資75.65億元
依據2005年修訂、2014年修正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2005年《證券法》)以及2019年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有關規定,河北證監局對東旭光電欺詐發行股票等違法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該案現已調查、辦理終結。
根據東旭光電申請,2017年10月18日,中國證監會出具《關于核準東旭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上海輝懋企業管理有限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2017年11月30日、12月29日,東旭光電非公開發行股票上市,募資總額為75.65億元。東旭光電此次發行股票申請文件、公告文件引用了存在虛假記載和重大遺漏的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中的相關數據,不符合發行條件,騙取發行核準,存在欺詐發行。
河北證監局認為,東旭光電非公開發行股票存在欺詐發行的行為,違反2005年《證券法》第十三條第二款、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所述違法行為。東旭光電實際控制人李某廷及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指使東旭光電從事上述違法行為,依法另案處理。
針對東旭光電欺詐發行股票的行為,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河北證監局對東旭光電處以3.78億元罰款。
處罰金額均為3.78億元
上文也提及,除了對東旭光電本身的處罰外,東旭光電實際控制人李某廷及控股股東東旭集團指使東旭光電從事上述違法行為,依法另案處理。另一份行政處罰書對此進行了披露。處罰書顯示,李某廷及東旭集團組織、指使東旭光電從事信息披露違法、欺詐發行股票行為。
2015年至2019年,東旭光電通過虛構業務等方式進行財務造假。上述行為,導致東旭光電在股票市場以及債券市場披露的2015年至202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此外,東旭光電在2017年10月非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公告文件中引用了上述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的2015年、2016年年度報告中的相關數據,不符合發行條件,騙取發行核準,存在欺詐發行。
東旭光電實際控制人李某廷及控股股東東旭集團,統籌管理資金調撥,策劃東旭光電虛構業務、為東旭集團及關聯方提供非經營性資金,構成組織、指使東旭光電從事上述信息披露違法及指使欺詐發行股票行為。
河北證監局認為,李某廷及東旭集團指使東旭光電欺詐發行股票的行為,構成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款所述違法行為。
針對李某廷及東旭集團指使東旭光電欺詐發行股票的行為,依據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河北證監局對李某廷、東旭集團分別處以3.78億元罰款。
已是頂格處罰
券商中國記者注意到,上述所提及的2005年《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具體規定為: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以欺騙手段騙取發行核準,尚未發行證券的,處以三十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東旭光電欺詐發行股票募資額為75.65億元,證監局對東旭光電、東旭光電實控人、東旭光電控股股東三方的處罰金額均為3.78億元。
實際上,75.65億元的5%就是3.78億元。也就是說,證監局在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以上5%以下的罰款范圍內,選擇了5%,即頂格處罰。
新證券法處罰力度更大
2019年,證券法進行了修訂。對于股票欺詐發行的處罰力度進行了大幅提升。
新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發行人在其公告的證券發行文件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編造重大虛假內容,尚未發行證券的,處以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發行證券的,處以非法所募資金金額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前款違法行為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以違法所得百分之十以上一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二千萬元的,處以二百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一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的罰款。
排版:劉珺宇?????????
校對:王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