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證監局發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2025〕3號(下稱“處罰決定書”)。處罰決定書顯示,西科農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西科集團”)2022年年度報告財務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決定對西科集團及其負責人給予警告,并處以880萬元罰款。具體為:
一、對西科農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四百萬元罰款;
二、對周小東給予警告,并處以二百六十萬元罰款;
三、對張仁超給予警告,并處以一百六十萬元罰款;
四、對周思來給予警告,并處以六十萬元罰款。
經查,西科集團2022年年度報告財務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西科集團實際控制和使用了四川潤和種業有限責任公司和吉安縣村背種植專業合作社兩家供應商銀行賬戶網銀轉賬Ukey,同時借助福建文軍種業有限公司、福建省薌豐科技種業有限公司、建寧縣文軍種子專業合作社、梓潼縣敖家石梯水稻制種專業合作社等供應商幫忙過賬,與程某蘭等54個自然人(經銷商)之間發生大量無真實購銷業務的資金往來,形成“三方”或“四方”的資金閉環,虛增公司2022年年度營業收入及利潤總額分別為1.31億元和3309.75萬元,占公司2022年年度營業收入的43.38%及利潤總額(2863.87萬元)的115.57%,扣除虛增利潤后,公司凈利潤為虧損。
西科集團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采取了主動摘牌、為異議股東提供回購選擇權等減少危害后果的行動。
西科集團提出,公司為初次違法,違法行為未影響市場秩序,未損害投資者權益,另外是積極配合調查,主動供述行政機關尚未掌握的違法行為,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另外,公司未查詢到新三板掛牌公司按2019年修訂《證券法》受處罰案例,且對比上市公司類案處罰,結合公司配合調查情況,處罰偏高。公司還提出,成立至今持續創造社會效益,公司負債較大,公司及實控人沒有能力承擔可能的行政處罰帶來的倒閉風險后果。
周小東等高管也提出類似理由,請求不予處罰或從輕處罰。四川證監局對上述四位當事人的申辯意見不予采納。
西科集團為周小東、成都成創匯智創業投資有限公司、綿陽西南科技大學創業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等發起人共同發起設立,注冊資本23403萬元。是一家具有全國農作物種子經營許可資質和進出口經營權的“育繁推一體化”種子企業,主要從事雜交水稻種子的研發、生產和銷售業務。2015年8月,西科集團在新三板掛牌。
2024年2月20日,四川證監局發布一則關于對西科集團及其董事長周小東、財務負責人張仁超、董事會秘書張正旭采取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揭開了西科集團財務造假、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