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記者 江聃
近日,中辦、國辦印發《關于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推進建立健全資源環境要素配額分配、市場交易、監督管理等制度,完善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健全權責清晰、運行順暢、協同高效的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體系,促進資源環境要素支持發展新質生產力,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長,加快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
《意見》提出,到2027年,碳排放權、用水權交易制度基本完善,排污權交易制度建立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更加健全,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更加活躍、價格形成機制更加健全,推動資源環境要素暢通流動、高效配置,充分釋放市場潛力,對實現相關資源環境目標的支撐作用有效增強。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意見》圍繞資源環境要素市場化配置的重點領域、關鍵環節和基礎支撐,部署了四方面重點任務。
一是完善資源環境要素配額分配制度。加強碳排放權、用水權、排污權交易與相關資源環境目標和管理制度的銜接,健全有關配額分配和出讓制度,在免費分配基礎上探索開展有償分配。
二是優化資源環境要素交易范圍。擴大碳市場行業覆蓋范圍,擴展交易主體、交易品種和交易方式。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推動用能權交易試點有序退出。豐富用水權交易種類,推動節水改造結余水量、非常規水等參與交易。持續深化排污權交易,以省為單位建立健全排污權交易制度,探索開展跨省排污權交易。
三是健全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制度。將碳排放權、用水權、排污權等交易有序納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健全資源環境要素確權、登記、抵押、流轉等制度,完善資源環境要素儲備調節制度,分類健全資源環境要素價格形成機制,加大對交易機構、交易主體、第三方服務機構等監管力度。
四是加強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基礎能力建設。研究完善有關法律制度,科學制定修訂相關標準,加強碳排放、用水、污染物排放監測核算能力建設,健全金融支持體系,培育發展第三方機構,提升市場服務水平。
記者注意到,在加強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基礎能力建設部分,為推動健全金融支持體系,《意見》提出,積極穩妥推進金融機構參與資源環境要素交易市場建設,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前提下,開發與資源環境要素相關的綠色信貸、綠色保險、綠色債券等金融產品和服務。推動碳排放權、用水權、排污權相關擔保業務統一登記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