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發布兩項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
5月28日,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網站發布了《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
具體來看,《深圳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共5章37條,明確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申請條件、配售方式及流程、封閉管理、使用監管等內容。《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修訂征求意見稿)》共8章46條,涵蓋規劃計劃、建設籌集、建設項目管理等內容,主要對三類保障性住房的規劃建設有關內容進行完善。
據悉,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是住房保障體系中的一種住房類型,是指按照有關政策規劃建設,限定戶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實施封閉管理,面向符合條件的住房困難工薪群體配售的住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行現房配售,以小戶型的一居室和兩居室為主。
對于價格,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的配售價格按照覆蓋項目劃撥土地成本、建安成本、適度合理利潤以及相關稅費等原則,適當考慮經濟社會發展狀況、住房供需關系、工薪群體支付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具體項目的配售價格在項目配售通告中載明。
申請購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要滿足深戶、在本市無自有住房(3年內未轉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申請人在深繳納社保滿5年(具備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核準條件的,在深繳納社保滿3年)等條件。住房主管部門可以結合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項目的具體情況,調整部分申請條件,具體項目的申請條件在項目配售通告中載明。
值得注意的是,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實施嚴格封閉管理,禁止以任何方式變更為商品住房。購房人需退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簽訂買賣合同滿3年后可以向住房主管部門申請在信息平臺進行封閉流轉,面向符合條件的對象轉讓,市住房主管部門可以通過制定參考價格上限等方式規范轉讓行為。
廣東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如果要發揚其價格低的優勢,抑制其流轉和折舊上的劣勢,關鍵在于相關部門能不能在城市中心區加大該類產品的土地供應以及優質配套設施的供應,也就是能不能把配售房打造為“好房子”。
近期,“保本微利”的配售型保障房再次成為市場焦點,多個城市相繼傳來配售型保障房的最新進展。
近日,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長沙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試行)》,明確將通過市場化運作,以“保本微利”原則向特定群體配售保障性住房。其中,申購家庭僅限購買一套,至少有1人需在本市穩定就業。與此同時,長沙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對象為城市戶籍中住房困難且收入不高的工薪群體,以及城市發展所需的引進人才。
而在今年3月,廣州正式啟動首批配售型保障房的申購意向預登記工作。在業內人士看來,廣州成為全國首個推出此類住房措施的一線城市,越來越多的城市也在加速推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校對:李凌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