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寶
張娟娟
2025-06-18 13:32
5月23日,深圳證監局發布了《深圳私募基金監管情況通報(2025年第3期)》,就私募檢查發現的問題及監管要求進行了通報。
通報指出,有的私募出借私募基金證券賬戶或持倉股票。個別私募機構從業人員向外部人員出借基金持倉股票用于日內回轉交易,允許外部人員接入公司投資交易系統、以公司名義下達交易指令,相關人員因涉嫌非法經營犯罪被公安機關偵辦。有的私募機構將其在管私募基金證券賬戶提供給第三方機構或個人運作,用于開展大宗交易、定向增發等交易。還有個別私募機構向第三方機構或個人出借部分私募基金證券賬戶,用于規避監管從事市場操縱等證券違法行為或非法配資活動,對第三方機構或個人利用私募基金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持放任心態,合規風險突出。
責編:羅曉霞
排版:劉珺宇?????????
校對:呂久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