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發布的《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行動方案》),標志著公募基金行業進入以投資者利益為核心、回歸“受人之托、代客理財”本源的系統性改革階段。
《行動方案》圍繞“以投資者為本”的理念,從費率機制、考核體系、權益投資、合規管理等多維度重構行業生態,提出了25條改革措施,旨在解決“基金賺錢基民不賺”的長期痛點,推動行業從“重規模”向“重投資者回報”轉型,針對當前出現的一些突出問題,行動方案給出了具體要求。
此次公募改革的核心是,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與投資者的利益深度綁定,共建長遠發展的行業生態圈。這次《行動方案》最關鍵的機制突破在于浮動管理費率機制、基金經理薪酬、基金公司收入以及基金經理考核等方面。
總體來看,《行動方案》打破基金公司“旱澇保收”模式,強化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與投資者等多方利益一致性,標志著行業邁入以“投資者回報”為核心的新階段。
費率改革
對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大力推行浮動管理費率,是本次公募基金改革的一個積極探索。
主動權益基金的本質,是通過專業管理力求為投資者創造超越市場基準的回報。然而,自2022年以來,市場震蕩,不少基金跑輸了業績比較基準,基金公司卻仍按固定費率收取管理費,對此,市場出現“旱澇保收”的質疑聲,“基金賺錢、基民不賺錢”現象對公募行業的持續發展產生挑戰。
《行動方案》對新設立的主動管理權益類基金大力推行基于業績比較基準的浮動管理費率機制。與此前浮動費率產品相比,本次浮動費率產品的收費模式更加強化業績比較基準的約束作用。產品業績的考核始終與業績比較基準掛鉤,若基金表現顯著超越業績比較基準,適用升檔費率;反之則下調費率,少收管理費。
浮動費率機制將基金公司收入與投資者回報直接掛鉤,是此次公募基金費率改革至關重要的一步。這一機制顛覆了傳統固定費率模式,倒逼基金公司提升投資能力,真正實現“與基民同甘共苦”的承諾。
對于基金公司而言,浮動管理費模式打破了傳統的收費定式,要求基金公司將投研能力作為核心競爭力,更加注重長期投資價值,通過創造更優異的業績來獲取更高回報。
對于投資者來說,浮動管理費模式將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與投資者利益深度綁定,引導投資者樹立長期投資理念,不再單純追求短期收益,而是更加關注基金的長期業績穩定性與投資策略的可持續性。
值得一提的是,在實施路徑上,證監會采取“新老劃斷”方式,對于存量產品暫不做強制要求;并區分頭部機構和中小機構,分階段推進。要求頭部機構在接下來這一年里,新注冊的主動權益類基金的60%應采取上述浮動費率安排,歡迎外資機構、中小機構積極參與。
在試行一年后,證監會將根據產品運作、市場情況及時開展系統評估。業內認為,未來可能逐步推廣至中小機構,也不排除可能對部分存量產品進行浮動費率改造。
利益綁定
這一次公募改革的核心是“利益綁定”。
《行動方案》打破基金公司“旱澇保收”模式,強化利益一致性,這標志著行業邁入以“投資者回報”為核心的新階段。
事實上,《行動方案》的核心突破就在于將基金公司、基金經理與投資者的利益深度綁定。
一方面,《行動方案》明確基金收益指標的定義,將其定義為基金產品業績(凈值增長率、業績比較基準對比)和投資者盈虧情況(基金利潤率、盈利投資者占比)兩類。
另一方面,《行動方案》明確對于基金經理的考核中,基金產品業績指標權重不低于80%,且三年以上中長期收益考核權重不低于80%,此外同步基金經理薪酬與業績比較基準之間的關系。
這些舉措旨在弱化短期規模排名、基金公司收入利潤等指標對基金經理的干擾,引導其關注長期價值創造,減少市場波動性。
《行動方案》要求,提高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經理跟投本公司管理產品的比例和鎖定期要求。督促基金公司建立健全與基金投資收益掛鉤的薪酬管理制度,對產品中長期業績差的基金經理,要求其績效薪酬應當明顯下降,更好體現與投資者的“同甘共苦”。此舉將促使“關鍵少數”與廣大投資者共進退,助推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經理更加聚焦投資者回報。
對于基金公司來說,公募改革之下,不僅要看重短期的規模增長,更要看重長期的投資者回報,這樣才能更加長久地發展。
展望未來,當考核導向從管理規模轉向投資者回報,當利益分配從“旱澇保收”轉向“同甘共苦”,當投資行為從短期博弈轉向長期深耕,公募基金將成為投資者實現長期財產性收入的一個重要渠道。“回報增—資金進—市場穩”的良性循環也將形成,并帶來一個更健康、更穩健、更具活力的資本市場新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