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 李一梅
中國證監會近日發布《推動公募基金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這是落實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以及新“國九條”中“穩步推進公募基金改革”“推動證券基金機構高質量發展”的具體舉措。《方案》堅持以投資者為本,要求行業機構牢固樹立以投資者最佳利益為核心的經營理念,并貫穿于公司治理、產品發行、投資運作、考核機制等基金運營管理全鏈條、各環節,實現從“重規模”向“重投資者回報”轉型。通過機制調整,實現公募基金功能性和盈利性的有機統一,強化與投資者利益綁定,有助于行業回歸業績本源和高質量發展。
完善“關鍵少數”考核
公募基金作為資本市場重要的機構投資者和買方力量,通過專業的投資服務幫助投資者分享上市企業的成長紅利,促進經濟發展與居民財富增長的良性互動。近年來,公募基金行業整體上保持穩健發展的態勢。總規模從2019年的13萬億元增長到去年底的33萬億元。其中,以股票投資為主的權益類基金規模從2.3萬億元增長到8.2萬億元,權益類ETF突破3萬億元。
近年來,受股市波動等復雜因素影響,特別是前兩年,部分權益類基金出現了一定虧損,公募基金行業中也暴露出投資者獲得感不強等問題。
針對上述問題,《方案》一方面完善基金公司的治理和定位,推動股東會、董事會、經營層勤勉盡責,牢固樹立以投資者為本、以投資者最佳利益為核心的經營理念。另一方面,調整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經理等“關鍵少數”的考核,強化與投資者利益綁定。
《方案》引入凈值增長率、基金利潤率、盈利客戶占比等指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化解行業過度聚焦規模的短視主義傾向。這有助于提升公募機構的審慎性,引導在基金發行、持營階段更積極地結合市場狀況主動控制規模,增強行業自發的逆周期調節能力。
更加突出投資者最佳利益導向
投資者為本是綱,綱舉方能目張。《方案》要求基金公司牢固樹立以投資者為本的經營理念,并從產品、考核、投研等制度建設上,更加突出投資者最佳利益的導向。
一是系統改革行業考核評價體系,全面加強長周期業績考核,同時進一步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和薪酬管理制度,著力強化基金公司、高管、基金經理與投資者利益的綁定,防止出現重規模、輕回報的經營傾向,避免片面追求規模,不重視投資者的回報。《方案》有關薪酬的業績掛鉤安排,致力于促進公募機構、持有人的內外部評價趨于統一。
二是推出更多適配投資者需求的產品,加大中低波動型產品創新力度,研究推出更多與基金業績掛鉤、與投資者回報綁定、鼓勵長期持有的浮動費率基金產品,不僅為投資者提供更豐富的投資選擇,也激勵基金經理更好地為投資者獲取投資回報。截至2024年底,全市場自2013年以來成立的浮動費率基金共有59只(不考慮REITs和集合資管計劃轉型而來的公募基金),總規模達714.81億元,涵蓋與持有時間、規模、業績掛鉤等類型,已經成為公募基金費率改革的重要試驗田。
三是督促提升核心投研能力,建立基金公司投研能力評價制度,引導基金公司強化投研核心能力建設,切實提高大類資產配置和風險管理能力。《方案》突出增強基金投資行為的穩定性,針對風格漂移、貨不對板等問題,要為每只基金設立清晰的業績比較基準,作為衡量產品真實業績的尺寸,避免產品投資行為偏離名稱和定位,同時,建立公司自身全方位的激勵約束機制,明確三年以上中長期考核權重不低于80%,提高產品長期收益。
為了進一步提高投資者獲得感,《方案》還將穩步降低基金投資者成本,在已經降低基金管理費率、托管費率、交易費率的基礎上,合理調降公募基金的認申購費和銷售服務費。
責任越重,價值越大。公募基金一肩擔負著服務實體經濟,一肩擔負著服務居民理財。《方案》的公布和落地,將推動公募基金發揮專業力量,更好賦能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進一步提升投資者獲得感、幸福感,助力居民財富管理需求與實體經濟融資需求的良性循環。
校對:楊舒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