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時報網
吳志
2025-04-30 10:07
證券時報記者 劉藝文
近日,中國證券業協會組織起草了《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證券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指引(試行)(征求意見稿)》,向行業征求意見。這是中證協針對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專門出臺的規則,行業自律管理“嚴”的氛圍進一步加強。
對于證券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證券業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明確,禁止從業人員直接或以化名、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證券;禁止從業人員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或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證券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要求,證券經營機構建立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管理制度等。《指引》出臺意味著對從業人員投資行為的管理將更加全面完整、更成體系,也更加嚴格。
如《指引》要求證券公司人員管理和行為管理全覆蓋。在人員管理方面,即便是從事黨務工作、輔助支持業務、綜合管理業務的相關人員含借調人員也要納入管理。在行為管理方面,要求有效覆蓋投資申報、登記、審查監測、核查、處置、懲戒、報告、檢查等全部流程和各個環節,實現全方位管理。
《指引》要求監管落實落細。券商應當明確監測的范圍與標準,通過對從業人員的手機號碼、辦公電腦MAC地址、公司網絡IP地址等關鍵信息實施監測,防范從業人員利用其配偶、利害關系人賬戶違規從事證券投資等行為。
有章可循是前提,嚴格落實是根本。中證協明確,對違規主體進行嚴肅懲戒追責。中證協將視情節輕重采取自律措施,并按照有關規定記入證券行業執業聲譽信息庫;發現涉嫌違反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等行為的,移交中國證監會或其他有權機關處理。
在不久的將來,《指引》的落地將構筑起從業人員對違法違規炒股“不敢、不能、不想”的長效機制,進一步引導從業人員提高守法合規意識,珍惜職業聲譽,恪守職業道德,規范投資行為。